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安陆市隶属于湖北省,由孝感市代管,位于鄂中腹地,是楚文化发祥地,是历史上郧子国、安陆郡(安州)、德安府所在地。历史上安陆古城所在地。截止2016年,安陆土地面积1355平方公里,人口72万,辖9镇4乡2个办事处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。2011年5月25日,安陆市被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授予“中国粮油机械之都”称号。2017年10月,被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。关于安陆的命名,历来众说纷纭:一是1935年《湖北县政概况》中说,安陆地势较高,县以南古为云梦泽,大概取义于“安于陆地”的意思;二是1980年《江汉考古》载有《安陆考源》一文,认为“安陆”一名起源于公元前278年,秦将白起占领楚郢都后,“安陆”为秦、楚接壤处,秦人为巩固南方,必须加强前哨阵地防守,才能确保安全,于是将此取名“安陆”;三是今人何光岳在《楚国灭国与移民》一文中说,公元前525年,晋国灭了陆浑这个地方,陆浑的移民逃奔楚国,被安置在郧国故地,于是这里便叫“安陆”,意为“安置陆人”的地方。比较三种说法,似第三种说法较为可靠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中说:“庚午,遂灭陆浑,数之以其贰于楚也。陆浑子奔楚,其众奔甘鹿”。这说明前人确有陆浑的遗民奔楚的记载。